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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在湖南国调信息网上设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公示信息还将推送到国家统计局公示专栏,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机构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举报电话:0731-85184630;举报邮箱:zdzfjdc.hn@dcd.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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